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济南市莱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考试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考前报备个人行程。请务必于2022年8月21日下午五点半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报备系统,如实报备现居住地、省外旅居史等信息。如报备后您的行程发生变化,请及时在报备系统内变更您的信息。不按规定报备、虚假报备并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开济南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济南市,以免耽误考试。
(三)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四)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管理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非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但有省内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持有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二)省外低风险地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前14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中高风险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国务院客户端、“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五)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六)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七)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考生持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查验,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人员,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考生需完整填写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原件(详见附件1),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查验,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人员。
(三)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建议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7:30即可接受检查进入考点。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联系方式: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1-76111638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0531-76215822
附件1:济南市莱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2:2022年济南市莱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http://www.laiwu.gov.cn/art/2022/8/19/art_35262_4795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