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的规定,现将山东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见附件)。
因部分违纪违规考生未留通信地址,我局无法寄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按照有关规定,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告知书或与我们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联系电话:0531-86021185
山东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