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人员: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办公室公布的《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中报考济宁市职位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5月13日(星期一)早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姓名)和体检费用280元到集合地点集合;无故未到指定集合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三)集合地点:济宁市新世纪广场南华表雕塑处(济宁市洸河路与琵琶山路交叉口东100米),联系电话:15653729021。
(四)乘车路线:从火车站、汽车南站乘9、12、18路公交车到新世纪广场站下车即到。
(五)有关要求:
1、接到本通知的考生,请于5月11日18:00前,编辑手机短信“本人姓名+确认参加体检”发送至15653729021。若放弃体检资格,用本人手机发送短信“本人姓名+自愿放弃体检”,同时,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放弃体检原因、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于5月11日18:00前发送传真予以确认,传真:0537-2967005。原件寄送济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济宁市红星中路15号,邮编272045)。
2、参加体检人员报到后,领取装手机用的信封,关闭手机,并装入信封,写好姓名(未带手机者只在信封上写姓名+未带手机),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3、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不得作为本次体检结论。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需空腹进行,请在受检前8-12小时不要进食、饮水。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选调。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合格的考生不再逐一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服从管理,集体乘车,集中体检,不许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参加体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公正性。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请大家相互监督。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5月17日—31日。
(三)有关要求:
1、考察时间范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必在就读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单位等待考察,并保持手机畅通(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济宁市委组织部,电话:0537-2967005)。考生需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审批表》填好盖章,考察时交给考察组人员带回。
2、考生应掌握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等同志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考察组与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如因联系不上本人导致无法进行考察,后果自负。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