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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淄博市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6年淄博市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人员。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请发邮件至322319500@163.com邮箱。
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16年9月9日前,报送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9月3日(周六)早上7:0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36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院内集合,并领取调档函。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2016年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2016年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1:1)人员名单
3、体检须知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