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市森林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森林公安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岗位,共10名,其中复员军人2名,下岗失业人员3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5名。
二、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的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实施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并认真做好记录,尤其森林防火时期值班;
(二)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着装,按照指挥员要求快速出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警情;
(三)每天对辖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警情及时处理;
(四)协助看护嫌疑人;
(五)积极进行森林法规宣传教育,防火期内抓好林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六)进行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七)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
3、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
4、高校毕业生是济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复员军人、失业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下岗失业职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二代身份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困难群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含低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到市就业办公室2号窗口报名(洸河路161号)。
(二)复员军人持退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材料(含低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到市就业办公室2号窗口报名(洸河路161号)。
(三)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市森林公安局综合科209室报名(红星东路129号)。
(四)报名时间:2月24日上午8:30—3月2日下午16:00
(五)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4日上午8:30—下午17:30
(六)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市森林公安局综合科209室(红星东路129号)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公共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被考核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绩效考核补助。由市森林公安局与森林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
咨询电话:0537—2568913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