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警察工作的需要。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试不合格,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为做好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
二、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男女考生区分性别随机编组,分别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对于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体能素质测评各个项目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该招聘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聘用计划取消。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于10月17日早上8:00前,携带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县公安局(陵县南环路22号)一楼西侧会议室。
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并上交工作人员,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逾时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陵县公安局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