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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指导意见》(济人社字〔2013〕6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1、资格审查时间
7月5日、6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资格审查地点
市卫生局4010房间(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26号)。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父母双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簿。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签署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签署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以及在职人员需要提供的父母的户口簿、配偶的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材料请同时准备复印件各1份。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各单位提出递补初步意见,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根据《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面试缴费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每人缴费70元。由各招聘单位收取。
二、面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面试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试讲与面试答辨
(1)参加人员:报考济宁卫生学校的人员。
(2)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答辨主要考察考生应聘岗位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包括试讲与面试答辨),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2、专业加试与实际操作
(1)参加人员:报考卫生类别中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护理等相关专业的人员(济宁卫生学校除外)。
(2)专业加试主要考核考生应聘岗位需具备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实际操作主要考核考生应聘岗位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4)专业加试与实际操作分别按40%、60%的比重计入面试总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答辨
(1)参加人员:报考综合类别和报考卫生类别中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检验、药学等专业的人员(济宁卫生学校除外)。
(2)面试答辨主要考察考生应聘岗位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答辩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统计与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本单位同类专业(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市卫生局汇总面试结果、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面试全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济宁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