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7日-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龙潭路南段与正阳门大街交汇处,安居幸福里对面。乘2路、26路公交车龙泉小区站下车,东行100米即到)。
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本人提交考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2份。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时间(8月8日下午17点)前仍未提交以上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复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缴费
资格审查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其他事项
面试说课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本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0538—8938350 8938286 8936264
泰安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