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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或技能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任。
(五)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六)医师岗位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一致;2014年及以后专业型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除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护理应届毕业生若未拿到资格证,提供达到合格线的成绩单)。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及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8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25日11:00-8月3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25日11:00—8月30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上班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分别提交)。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除上述3类人员外: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1:2,其他岗位按1:3设定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报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的《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
(5)职称相关证明材料(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6)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7)执业、资格证书;
(8)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表;
(9)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的博士和急需紧缺岗位考生提供);
(10)发表的论文、科研及荣誉奖励材料(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11)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2)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3)2021年在职人员、定向及委培毕业生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1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在任何环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其他人员招聘,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考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截止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试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及成绩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2.面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其他考生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现场公布。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将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按照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成绩排名。
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材料、现场情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2.博士研究生可协商纳入潍坊医学院编制管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ww.fybjy.com/,0536-8089026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