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结合我市2013年公务员考录情况,定于9、10月份,分别组织两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使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了解和把握公务员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完成角色转变,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培训对象
2013年我市新录用到各级党政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十八大报告解读、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公务人员社交礼仪、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公务员保密知识、国防教育等。培训期间组织警示教育以及“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演讲活动。
四、培训方式
初任培训实行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授课采取课堂讲授、现场答疑等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务员局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填写《济南市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定于9月16日—29日举办,学员于9月16日上午9:30报到,下午3:00进行开学典礼。报到及培训地点在市行政学院新校区(地址:旅游路东端7777号,赛马场对面,乘坐312路或325路公交车至港西路站下车,向东前行约1000米路北)。每名学员需缴纳培训费1620元,培训费用由学员录用单位承担。第二期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定于10月21日—11月1日举办,学员于10月21日上午9:30报到,下午3:00进行开学典礼。报到及培训地点、培训费用同第一期(具体参训名单分配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员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对参训学员提出纪律等要求,并指定学员负责人。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请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三)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请学员自行携带日常换洗衣物及日常用品。
(四)请第一期培训学员单位于9月5日前,第二期培训学员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邮箱:pxc87081678@jn.gov.cn。
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电 话:66605971
联 系 人:郑 伟
手 机:15588890338
市行政学院学员管理部 电 话:58697325/58697327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