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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6年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请发邮件至wsj195@126.com邮箱。
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16年8月1日前,报送博山区卫生局政工科。如需调档函的人员,可提前到博山区卫生局政工科办理(联系电话4110195)。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8日(周四)早上7:0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和30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区政府院内集合(博山区县前街46号)。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博山区卫生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