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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枣庄市峄城区公安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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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峄城区公安队伍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公安分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峄城公安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障碍;
(五)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1985年5月28日至1998年5月28日期间出生)之间;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5月28日前取得(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八)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6年5月28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28日9:00—5月30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6年5月28日11:00—31日16:00。
报名网址:www.ycq.gov.cn(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ycqrsj.gov.cn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没有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5月28日11:00—6月1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6月6日14:00—6月10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初审后,于5月30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峄城区中兴大道10号南二楼)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0日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成绩,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
政审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99900 77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