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和“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应聘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请于5月6日17:00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四楼东首,正阳路19号,联系电话:0539-2263773)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7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