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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和体检通知
为配合做好2017年我市考录公务员考察和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2017年日照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
(一)考察内容
录用考察的内容为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主要考察入围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是否有招考公告所列不能报考的情况,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等方面。
(二)考察方法步骤
考察组将于7月18日-7月19日深入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个别谈话。谈话对象5人左右,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主任、同学等。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先前长时间工作过的单位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2、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考生年龄、入党时间、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及奖惩、任免等资料,重点审核招考职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被考察人的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情况,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有无问题,是否符合招考公告规定和职位要求。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2017年公务员考录报考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二)时间地点
2017年7月20日(周四)上午7:00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楼402室(日照市山东路697号)集合领取体检表后,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费用
考生每人35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于体检集合时一并上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及钢笔或签字笔,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录单位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方负担。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三、人员递补
对于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此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检查监督
招考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名。体检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考察、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察、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同时,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