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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派遣制书记员、驾驶员招聘简章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曲阜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书记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及数量
1、招聘人员系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2、书记员22名、驾驶员3名(男性)。
二、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风正派,本人或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律处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三)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具有曲阜市常驻户口或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曲阜市常驻户口;
(五) 身体健康,听力正常,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 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 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应持有C1及以上车型驾驶执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三年以上驾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裕隆路96号)
咨询电话:0537-3012023、0537-4498606、18553700938
1、报名:报名应聘人员应下载本招聘简章附件《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驾驶员报名登记表》2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报名表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并加洗3张备用。按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相关报名考务费50元。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本人携带备用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驾驶员的考生应携带驾驶证及复印件1份)。由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予以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填写《报考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驾驶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8日工作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考试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
书记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驾驶员笔试内容为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科目4)。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并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站上公示。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站上公布。
1、书记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测试文字录入速度,满分为100分。
2、驾驶员技能测试为基础驾驶(科目2)、实际道路驾驶,满分100分(基础驾驶(科目2)40分,实际道路驾驶60分,)。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试人员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理论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其次按学历高者优先、毕业早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司法警察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交通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名单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站进行公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录人数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
六、聘用
(一)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继续留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由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人民检察院相应工作岗位的,或者因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使用的,由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将聘用人员退回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由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该单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出现空缺,根据最后综合得分依次递补。
七、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考核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本简章由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