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及《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及部队条令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招聘人数:130人(聊城市区30人、临清市10人、冠县10人、莘县20人、阳谷县30人、东阿县10人、茌平县10人、高唐县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18-30周岁的社会青年,退伍士兵及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严重平跖足,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四)以下人员优先录用:从事过消防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取得等级厨师、计算机、汽车维修、车辆驾驶(B本以上)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按照现役征兵体检、政审标准执行。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体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应招人员承担。
五、录用
经过体检、政审和考察合格的择优录用。新录用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集中培训,试用期为三个月,面向全市统一分配,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六、日常管理
按现役消防士兵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备勤。采取轮休制,轮班执勤模式为工作5日,休息2日,轮休期间至少保证三分之二消防员在位,轮休期限由支队视情况安排(每人每年视情况安排15天带薪休假),重大节日和进入等级战备期间停止休假。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奖励工资六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岗位补贴为300元/月,绩效工资为2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奖励工资200月元/月,并根据《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暂行规定》定期增资。
(三)衣、食、住实行供给制。伙食标准按照义务兵标准执行,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给本人;被、服由消防支队按照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标准供应发放。
(四)在平时工作、考核、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中表现突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物质奖励或记功奖励。
八、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8日。
(二)所需证件: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
(三)报名地点:花园北路52号聊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名处。
(四)咨询电话:2189600(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8308608(消防支队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