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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滨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简章(职位表)
来源: 时间:2011-03-22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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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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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市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
    我市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网上初审。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及时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 23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12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此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招考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我市选聘的服务基层项目(指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我市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南行200米)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目测、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目测和资格审查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自6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保、公安、林业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除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外,还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
    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保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75个。
    具体分配见附件。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060926或3368333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滨州市林业局               0543-3381928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附件:
    1、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2、定向考录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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