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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和《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66名,其中男性60名,女性6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要求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出生),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至2003年12月出生);退役军人、持有A1\A2\B1驾驶证的或具有武术、擒拿格斗、射击、无人机驾驶等特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及具有3年以上辅警工作经历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为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西南副楼西门(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要求者,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48小时之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学历学位证、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驾驶证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另交近期二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环节,主要查看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以及色觉、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可对招聘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考试内容和顺序,必要时也可采取其他考试形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确定为体能测评和体检人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1.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A、B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缺额从另一个职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进行调剂。若调剂后A、B职位仍未达到比例,则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计划。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测评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对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成绩择优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前培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不低于35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年度考核奖等福利待遇。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招聘环节,应如实填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提供48小时之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不接受2021年11月以来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报名。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有关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536—8054526。咨询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2、《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