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22日---24日
7月22—23日 教育类
7月24日 县直事业单位、卫生类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莘县人力资源市场(莘县汽车站向东300米路南,温州商贸城对过)
三、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明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按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应聘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审查,届时将现场留取考生指纹,作为进入面试考场和下步核查的依据。
4、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6、面试费70元。
7、《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可于7月21日登陆莘县人社局网站(www.sxrsj.gov.cn)下载打印。后台开放打印时间,仅限 7月21日一天,过期不再开放。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