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泰山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60人(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7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16号院内)。
咨询电话:0538-9600818 8234193 8333092 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现场采集),签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初审材料包括:毕业证、报到证(非全日制除外)、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初审确认后,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二代身份证于7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报名点及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ts-hrss.gov.cn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复审通知),须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除提供报名时的初审材料外,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5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同意报考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取得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一份试卷,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5%、综合写作占25%。
笔试时间:7月21日 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异地聘请,面试试题异地命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3、2015报名表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