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务员岗位7名,实验室管理岗位11名,共1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滨州学院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齐鲁人才网网站(http://www.qlrc.com/)和滨州学院网站(http://www.bz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 滨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北楼311房间)。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并能够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5年6月1日前取得)。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有本人签名的《滨州学院人事代理制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7)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滨州学院网站公示。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滨州学院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等。面试根据不同岗位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考察,根据试用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在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三)工资执行同级同类在编人员的标准。另外,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根据滨州市现行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 人: 魏 娟
联系电话:0543-3195909
电子邮箱:bzu_hr@163.com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学院人事处
滨州学院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