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充实审判力量,参照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书记员3名,法警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书记员岗位的须是法学类专业;报考法警岗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身体健康以及岗位所需的及其它条件。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址:定陶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定陶县兴华路与范阳路十字路口向北200米路东)。
(三)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交纳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一律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信息由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16日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岗位均为急缺岗位,达不到以上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设定最低分数合格线。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报名资格初审,被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写作(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应用能力写作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中国·定陶”和定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面试由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全封闭、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人所在面试场次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50%、应用能力写作成绩占50%折算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笔试成绩,(2)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应聘定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视为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在报考本专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考核。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相同者时,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笔试成绩,(2)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六、公示
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按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纪委、组织、法院、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纪委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办理,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15208(组织部)
0530-2228819(县法院)
0530-2223693(人社局)
监督电话:0530-2220491(县纪委)
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