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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 时间:2013-08-28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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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单位为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招聘名额共30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9:00— 9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6日9:00— 9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9月6日9:00— 9月8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

    打印笔试准考证:2013年9月11日9:00至9月12日16:00

    现场确认:2013年9月7日9:00-17:00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 11:00。

  考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招聘名额共30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5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以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为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济南市生源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商河县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口。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商河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设有定向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他招聘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9:00— 9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6日9:00— 9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9月6日9:00— 9月8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商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初审。县卫生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资格初审的人员,县卫生局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五)网上缴费。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3年9月11日9:00至9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空出的计划调整到临床、护理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对高的岗位。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自动转为同专业的招聘计划。报考取消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9月7日9:00-17:00到商河县卫生局(商中路220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定向招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审核、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3年9月7日9:00-17:00到商河县卫生局(商中路220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 11:00。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计划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招聘有关要求,向县卫生局提交提交《2013年商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临床、口腔岗位人员提交)、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提交)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现场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人员交考务费7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同时缴纳。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拟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不能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时,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成绩仍然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在考核、体检、选岗时,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递补)。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选岗范围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其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审查。

  六、选岗和聘用

  (一)选岗。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选岗。按照报考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到岗后5年内不准调动。应聘人员不能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聘用。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由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2013年度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选岗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上公示。

  咨询电话:0531—84877937

  监督电话:0531—84880162

  附件1: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卫生)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卫生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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