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2012年6月21日教育系统第一批公开招聘面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应试人员有下述违规违纪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面试成绩,并视情对当事人按照《青岛开发区人事考试面试工作细则》(青开人[2008]2号)处理,其中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证件、证明参加面试的;
2、将违规物品带入考场的;
3、应试人员在考场内违反规定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职务、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面试公正的个人信息或穿戴有行业特征的服饰;
4、与他人接触传递面试相关信息的;
5、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或进行其他舞弊的;
6、找人替考的;
7、面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工作人员告诫,继续答题,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8、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面试秩序,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9、其他经认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