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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已于2016年12月3日完成笔试工作,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已于2016年12月16日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按照《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规定,将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6日—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资格审查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嘉诚路与省道338线路口南500米路东)。
咨询电话:0537-6981885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到证丢失的考生,提交本人档案内报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已经正式就业的考生,报到证已交到就业主管部门,不须再提交报到证,但需提交《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4、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7、有工作单位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注:考生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盖章。
8、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注意事项
1、请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因材料准备不齐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2、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到指定现场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请未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的考生于资格审查结束前登录成绩查询网址进行打印。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