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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目前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不再安排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设置
1、海滨林场护林员15名。
2、刘公岛林场护林员15名。
3、社区安全保卫人员6名。
4、机关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4名。
5、城管协管员10名。要求45周岁以下。
6、市救助管理站驾驶员岗位2名。要求4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
7、公共停车场收费员8名。
具体岗位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三、岗位待遇
属财政拨款用工单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基础补贴加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共停车场收费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同类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报名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下载填写《威海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到万福大厦12楼(统一路407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选岗资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选岗应聘
资格确认的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点前,到万福大厦12楼,带本人身份证选岗应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第一意向填报的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量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数量的,按照“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选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对第一意向未能入选的人员,可在其他空缺岗位调剂。
六、聘用管理
2017年7月20日,应聘人员到用工单位报到上岗。用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管理和考核。
附件:威海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