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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安肥城市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20人 笔试内容为公基和综合写作
为深入贯彻省、市对就业工作开展和就业政策落实以及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山东省、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解决部分镇街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少、扶贫档案资料不规范、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现将肥城市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肥城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信息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熟练计算机操作、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范围:
1.现与各类用工主体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2.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处于处分期内的;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领取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10.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岗位设置
共招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其中:新城街道6名、老城街道2名、仪阳街道4名,高新区4名、湖屯镇2名、石横镇2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 (春秋古镇东门对面)。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登录“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肥城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 (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肥城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的照片一致)。
零就业家庭提交夫妻双方失业证明或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社区或村委出具的无业证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到市扶贫部门核实。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医院由招聘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肥城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七、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期限、管理、待遇
1.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一年一签,到期不再续签,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试用期和考核:试用期3个月,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对试用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益性岗位待遇:试用期工资为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应发工资,原则上不高于肥城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公益性岗位补贴:依据山东省、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退出即终止聘用关系,并从终止聘用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①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或有相关记录的;
②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③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④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⑤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0天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
本《公告》由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3212662
附件: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feicheng.gov.cn/art/2020/9/14/art_48458_978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