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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考热点时政】1月1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指导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我们党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对编纂和实施民法典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在民法典即将正式施行之际,笔记君与您一起重温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2014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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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
2016
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2017
3月15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六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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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法总则编进民法典第一编,基本保持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最后。
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把人格权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强调了人格权的重要地位,这为民法典草案确立人格权单独成编的体例结构等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8
8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原则同意请示,并就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2019
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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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合体”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展现在世人眼前。
2000
5月28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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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6月16日出版的2020年第1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点击《15个要点,读懂总书记这堂民法典“公开课”》,收获内容要点。
6月10日,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要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月21日,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11月30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