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2012年度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指导意见》(济人社字【201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下一个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2张以及与岗位条件需求有关的其它材料、证书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父母双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签署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签署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考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四楼报告厅
地址:济宁市金宇路3号(汽车北站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电话:2237729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每人缴费70元
二、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试讲、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音乐学专业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一)试讲(15分钟)。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教学技能、专业知识水平。试讲指定教材和章节,同一专业测试相同内容。现场备课3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采用百分制计分。
(二)面试答辩(5分钟)。采取试讲结束后当场由考官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音乐学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1.自备歌曲(美声或民族)一首演唱(不超过5分钟,自备伴奏光盘)。
2.指定歌曲现场演唱(不超过5分钟)。
3.指定曲目弹奏钢琴(不超过5分钟)。
面试结束后,音乐学专业按照试讲占50%、面试答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20%,其它专业按照试讲占70%、面试答辩占30%,分别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考核和聘用。由此引起的空缺不再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15日
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